第1页共6页2024年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内的客运站,包括汽车站、火车站、航空站等
第三条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防范为主、统筹兼顾、预防为主、整改落实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和控制
第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计划,明确检查周期、内容和责任部门,确保全面开展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构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构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负责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行使其职权,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及时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系统,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第2页共6页(一)制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计划,明确检查周期、内容和责任部门;(二)对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流程等进行检查;(三)对客运站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进行检查;(四)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记录、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五)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监督;(六)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七)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构可以随时进入客运站进行检查,有权要求客运站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程序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计划,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