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长效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推进新创业,建设新桃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把握政策,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党章及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抓好处置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党员的先进性,着重看党员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坚持按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处置结果的公正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禁止上纲上线,借处置不合格党员泄私愤,搞打击报复
发扬民主,面向群众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适当扩大群众参与范围,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注重教育,慎重处置
处置工作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慎重稳第1页共7页妥,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团结教育大多数,认真落实好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工作
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