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管理制度3篇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下面是公司财产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财产划分标准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
单价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等物资均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是指
不符合固定财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具、物品每件单价在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都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凡列为上述财产范围的,不论现有在用或是新建、购置、外来赠送的,都应按此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条财产管理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所有财产、家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领用(含在用)由公司指定专人兼管
第七条车辆实行专项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交付驾驶员专人负责保管与养护
第八条会议室、公共场所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财务部应设置财产分类明细帐,记载以品名、数量、金额(原值、净值)分户帐;低值易耗品只设数量帐
第十条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财产管理,按财产(家具)设立品名、规格、数量明细保管帐,定期进行核对,保持帐务相符
第十一条年终由财务部、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全面盘点一次
第十二条各部门领用财产如有余缺,不得相互调节,必须通过办公室安排,办理转移手续
第1页共7页第十三条盘点中发现丢失或损坏的,领用部门(或个人)应查明原因,报由办公室核实
属于自然损耗可根据核实情况予以核销
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赔罚处理
第四章财产购置与审批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使用部门应事先填报《资产购置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程序批准的,一律不得预先购置
第十五条财产及家具购置,使用部门应说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