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海峡两岸重复收取所得税问题一、避免两岸所得重复征税的必要性(一)两岸交流使所得重复征税问题突出随着两岸往来的不断扩大,从事两岸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数量逐渐增长,其获取的跨两岸所得也随之迅速攀升
从各个领域中获得的所得形式多样,涉及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各种个人劳务报酬等
特别是在部分地区海上试点直航开通、空运间接通航后,两岸商贸和人员往来频繁,航运、空运业务量增大
由于大陆与台湾税制不同,且行使税收管辖权存在矛盾,很容易造成跨两岸所得被大陆和台湾分别征税,形成对所得的双重征税
对于从事两岸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而言,这会加重其负担,影响其投资经营的积极性
在两岸交流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避免对跨两个税收管辖区的所得重复征税显得尤为重要
(二)避免两岸所得重复征税关系台胞利益在大陆进行经贸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台胞更关注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
由于没有一套完整具体的协调两岸税收的文件,因此台商在大陆投资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台籍人员在大陆取得劳务所得,面临向大陆和台湾分别缴纳所得税的局面
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保护台胞利益,促进两岸互利合作与共同发展
(三)重复征税问题客观上会增加纳税人避税和逃税的动机由于两岸缺少协调税收冲突的途径,一些台商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同时也为了避开台湾当局的审查,会设法成为能得到税收优惠的纳税主体来规避或减轻税收
比如,选择与大陆签订相关的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的国家或地区为第三地,先投资第三地再转投大陆
可见两岸所得重复征税问题处理不好,客观上会增加纳税人避税和逃税的动机
二、两岸避免所得重复征税现行的基本条款(一)2020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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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