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规范具体要求5则范文关于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规范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的通知在省语委、省教育厅对省内四市进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过程中,发现在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比较普遍地存在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不够规范的地方,对照我市的有关文字材料,也发现比较严重地存在着类似问题。为了及时纠正这类不规范情况,现将有关标准重申如下,望对通知前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一次检查,能纠正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在今后的文字材料中不再出现不规范的使用。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而不用小括号“”或方括号“”。如:苏教办(2004)5号(错误)苏教办[2004]5号(错误)苏教办"2004"5号(正确)二、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3.“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该用顿号(“、”)或其它。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三、年份的正确用字年份如用“二○○四年四月”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语全角字符“O”。四、汉语拼音注音的正确使用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可以全部大写。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五、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第1页共2页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如:2004年3月~5月中的“~”,不用“――”或“—”。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4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XX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