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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参保中山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参保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公布,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又迈进一步
15日,市人社局就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进行通报,该市已于1998年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目前,该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单位缴费10%、个人缴费8%的标准执行,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新政策,单位缴费部分将要提高一倍
目前,中山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规定的标准申报缴费,并按同样的
计发办法计算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至2014年底,当前,全市所有498个机关事业单位均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56332人
其中在职工作人员44837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为11495人
就缴费工资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人均缴费工资为3704元,比中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工资的2125元高1579元;在缴费比例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单位缴费10%、个人缴费8%的标准执行,与城镇职工相同;待遇方面,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的规定核定退休金,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其退休待遇的组成部分,不影响其退休总待遇
据悉,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507元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比企业高一倍;个人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与企业职工一致
这意味着中山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费用将进行调整
“新政实施后,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改变是单位和个人缴费增加,但退休待遇基本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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