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馆工程设计合同日期:2012年4月23日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经开区展览馆的布展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一楼,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依据编号:1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
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方案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规模及设计内容1
设计规模:建筑面积约630平方米,以最终方案为准
设计范围:布展、装饰装修、多媒体、模型等
设计成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
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1
原建筑、结构、智能(如果有就提供)、消防及水电等专业设计施工图
布展所需的其他资料,设计人配合发包人一起完成;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1
《布展设计方案》在甲方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4套图纸
《布展设计施工图》在设计方案确认后1天内提交,共提交8套施工图
以上相应成果的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各1套
第六条费用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元),即第1页共5页本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
第七条支付方式1
设计人提供布展设计施工图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收取设计费时必须出具合法的票据
第八条设计服务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1
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阶段开始前,参与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技术服务: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时,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计人,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