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访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博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信访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第三条信访部门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县委、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接访,及时排查化解信访苗头隐患
第五条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信访苗头排查第六条加强信访苗头排查网络建设
将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县直群众工作站队员全部纳入信访信息员管理,负责信访苗头隐患的经常性排查,第七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15日、30日向县信访局上报信访苗头隐患排查情况专报,县信访局汇总后呈报有关县领导
第八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研究决定复杂疑难信访苗头隐患的调处方案和稳控措施
分析例会第1页共4页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县信访局
第三章信访接待工作第九条每周二为县级领导接待日
县级党政领导轮流到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由县信访局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
县级领导要确保信访接待日到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其他领导进行调换,同时通知信访局
第十条信访局负责做好县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各项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涉访的单位和群众工作站人员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