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诫勉谈话制度1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贯彻教育为主、立足防范的方针,增强科级(含副科级,下同)干部廉政意识,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1、新任命、竞选、聘任的科级干部
2、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诫勉教育的科级干部
3、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命令的理解和贯彻上出现偏差的;(2)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不民主,有自由主义言行,影响团结的;(3)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作风不实,无特殊情况完不成岗位目标任务的;(4)不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有不廉洁行为,自身形象不佳的;(5)不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6)对配偶、子女利用自己职权和影响以权谋私制止不力的;(7)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8)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工作未能尽到责任,致使发生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的;(9)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漠然置之的;(10)群众信任度不高,反映较大,在考廉中问题比较严重的;(11)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12)因其他原因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
二、任职廉政谈话(一)谈话内容1、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第1页共3页议;2、介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3、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二)谈话方式任职廉政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形式,由院监察室、组宣科负责安排,纪委书记或分管院长和监察室、组宣科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