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扬州市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扬州市公路安全保护实施办法》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条本细则是《省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及有关技术文件
在扬州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细则内已明确的相关内容按照本细则执行,尚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
民房建设另行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1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第2
1条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及表2-1执行,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具体明确
2条为适应城市开发和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在符合兼容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依据表2
1的规定确定各地块允许兼容、有条件兼容和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
其中允许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超出表2
1规定的范围,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少于表2
1规定的范围,有条件兼容的用地应根据基本控制单元的管理要求对地块提出用地兼容的条件
表2-1-2--3-规划用地类别兼容用地类别RBMWR1R2RBB1B2B9M1M2M3MaW1W2RR2√×××Ra√√×××RB×××AA1××A2√√√×××A3√√√×××A4√√√×××A5×××A6√√√×××BB1√××B2√√×××B3√√√××××B4√B9××MM1××××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