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序号指标分值1知识产权≤30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4企业成长性≤201
知识产权(≤30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1技术的先进程度≤8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3知识产权数量≤8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5(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1)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7-8分)B
较高(5-6分)C
一般(3-4分)D
较低(1-2分)E
无(0分)(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7-8分)B
较强(5-6分)C
一般(3-4分)D
较弱(1-2分)E
无(0分)(3)知识产权数量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C
3~4项(Ⅱ类)(3-4分)D
1~2项(Ⅱ类)(1-2分)E
0项(0分)(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1-6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是(1-2分)B
否(0分)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