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研究【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与完善】摘要
律师作为专业性法律执业者,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发挥还受到很多限制
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职业趋向仍不明显,职业动力缺乏
针对这些问题,除了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转变律师的职业理念外
更为必要和紧迫的是以法律援助服务的国际经验为基础,研究落实一系列的具体改进与激励措施,实现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路径优化
关键词:律师;法律援助;职业趋向;路径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259-02法律援助制度的系统构建,需要制度、政策、政府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多重配合,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为律师的职业特点和职业身份,决定了其必然成为法律援助实践的主体和法律援助创新的主体,如何进行良好的职业规划,树立科学的执业理念,实现高效地法律服务,不但影响着律师职业的演进,而且直接制约中国法治进程
一、律师法律援助职业趋向的价值界定与国际比较1
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主体地位无可替代
律师法律援助主体地位是法律所决定的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对律师在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中的三种情况应给予法律上的援助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中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支持律师行使辩护职能所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其提供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及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方面的便利条件等
可见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主体地位是法律所决定并赋予的
同时,律师作为当代法治社会中公平正义与人权保障的重要标志,具有维护社会成员个体利益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双重职能
在针锋相对的诉讼过程中,律师的介入,第1页共4页更是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完善国家的司法制度,维护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