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院基本标准_护理院新标准2020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
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
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
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
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
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
(三)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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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
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