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事件的启示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自4月1日被叫停以来,已50多天了。国家环保总局5月10日正式通知圆明园管理处,后者必须在40天内提交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但这似乎是个烫手的栗子,谁也不想接手。起先,国家环保总局属下的环境科学研究院想接手,但终因怕被人指责不公正而罢休。圆明园管理处几乎接触了北京所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都被拒绝,包括北师大和北大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据报道,清华大学已经主动承接了圆明园环境评价,在环保总局设定的时限内,人们将会得到一个科学的结论。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以及其所面临的问题给我们以多方面的启示。令人惊讶的是,在这样重要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里,国家级遗址公园里的这样一个重要的关键的生态工程却是一项违法工程。它没有经过任何的环境影响评价,没有经过科学的讨论和决策,显然违反《文物法》和《环境保护法》。国家环保总局早就三令五申,一切重要的有关国计民生的工程都必须经过资格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这不仅对于工程本身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于人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这应该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问题的披露于世,显示了公众参于和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这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的标志。最初,甘肃生态学者张正春投书《人民日报》指出,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将对圆明园的湖区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深入报道和披露,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一事件中,政府部门,即国家环保总局显示了处事的果断和坚决。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得知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没有经过环境和生态专家论证,也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便当机立断,决定圆明园立即停工,接着向媒体通报,并责令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有人说,中国政府这样的速度令人惊讶。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在中央电视台的直播下,举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行被称之为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听证会,正如有人所评论的,这在中国环保法治史上具有“标识性的重大意义”。据中央电视台的调查,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没有经过公开招标,参与工程的三家施工单位之一是北京市圆明园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其法人代表便是圆明园管理处主任。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显然,“法”在整个圆明园事件中占主要的位置,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法治的尊严最终得到应有的体现,这将表明中国社会在法治的道路上向前进了一大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