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66kvorunderover-headelectricalpowertransmissionlineGB50061-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1总则1
1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3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4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5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3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
3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弱电线路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交叉角≥45°≥30°不限制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
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