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不如“税转租”三农问题再进言土地产权矛盾为何重现今年以来,全国有8个省市自治区基本取消了农业税,全国大多数省农业税率一般都减到5%以下了,农民种地的负担相对2000年减少了70%;而另一方面,粮食等农产品又大幅涨价
以稻谷为例,每公斤由1元涨到了1
7元,涨幅70%
而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幅度只有20~30%
这样一来,种1亩地的收入相对2000年增加了500元以上
由此诱发了一系列潜在的矛盾:一是大量的农民工返乡种地,一时间广东、福建出现了招工难
这既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二是过去的抛荒地,由村委会转包给其他农户承包,现在外出打工的人回来要自己的土地,而占用地的人以合同没有到期为由不同意给地;三是1997年第二轮承包时,由于当时种地收益微小,所以很多地方没有按照中央规定调整土地
20多年没有调地的地方出现了土地占用严重不平衡的现象
占地少的农民要求重新分配土地或分享土地收益,理由是土地集体所有,我是集体成员;占地多的农民认为,农民负担政策中央有规定,调整土地必须遵守30年不变的政策,双方矛盾日益尖锐化
在贫困地区,占地越多的人,越有能力进城,越是占地少的人越没有能力进城,这样就出现了地主与佃户的关系
佃户是村集体成员,却没有集体土地;而进城人不是集体成员(有的成了国家干部),不尽村民义务,却拥有集体土地,还成为村里的“地主”
《土地承包法》无法解释和处置农村发生的社会实践;四是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地不交钱了
那么,村民自治的财政基础在哪里
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其权益如何体现
土地是村民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村民作为集体成员,在处置共同产权方面如何体现权利
土地实际上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在国家没有提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情况下,集体的土地有无必要承担社会保障功能,该如何实现
农村内部的公益事业和农业基础设施怎么办
这些问题都不能回此资料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