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BOO和BO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一、BOT、BOO和BOOT能源、交通和通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不足,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利用BOT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庞大资金需求的矛盾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一经营一一移交,在标准的BOT方式中,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时间以收回投资
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
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有时,BOT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Privatization)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一一转让,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1、BOT与BOO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concessioncontract)或许可证(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
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