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各种制度1、雷管、炸药的领取必须是持有特殊工种有效证件的爆破员领取
2、发放火工品时,保管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锁是否能用,否则不得发放
3、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不准把炸药、雷管及发爆器放在同一箱内
4、爆破员必须持火工品领用单据且单据上有生产矿长(或安全矿长)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签、代领,领料单由保管员收回待查
5、领取单上一个人漏签、不签或数字不清,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火工品
6、火工品领出后,必须是指定人员携带,由保卫人员护送至井口检身房,严禁携带火工品进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井口检身员必须清点火工品领用数且签字证实后方可入井
7、入井后,运送人员必须将火工品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不得逗留或将火工品私藏
8、进入工作面地点后,由安全员、装炮员对照领料单确认火工品数量后方可使用
9、回收火工品签名备案后,第二天仍退归当事人领取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10、由于特殊原因因当事人长时间不上班,剩余的火工品经安全第1页共13页矿长或生产矿长签字后,发给其它爆破员使用,但必须登记雷管编号,以备查
11、签字单回收后,由火工品保管员保存,每天由安全矿长对联签单进行审阅签字
12、“三核对”
核对领料单位,核对料单印签,核对器材名称、规格、数量
名称、规格不符不发,涂改料单不发,非本单位供应领料人员不发,无正式手续不发
第1页共43页“两先发”
先到先发,易损先发
炸药库门卫保卫制度一、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凭公安局证明或本矿有关领导陪同下,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库
二、严禁携带火种入库,入库时应主动把火柴、打火机等易燃物品放门卫保管,违者罚款拾元,如果拒绝登记,均不给发放
三、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在岗位做私活,如有发现罚款拾元,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井下使用剩余火工品保管制度一、凡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