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工信委依法行政工作制度1
省工信委申报立法程序规定………………………(1)2
省工信委立法草案修改程序办法…………………(4)3
省工信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5)4
省工信委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办法………………(9)5
省工信委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规定………………(12)6
省工信委无线电管理收费工作程序制度………(19)7
省工信委无线电行政执法没收物品管理办法…(22)8
省工信委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制度……………(24)9
省工信委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8)10
省工信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2)省工信委申报立法程序规定第一条为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我委立法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以及《XX省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委编制申报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以及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或送审稿)的起草、审查、申报等
第三条我委于每年二季度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编制下一年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申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下发后,委法规处将及时通知各处室、各单位
第四条我委有关处室、单位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要按规定时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委法规处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项目初稿、项目起草说明、项目依据的正式文本等
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详细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第五条委法规处负责对各处室、各单位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进行审查,并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1页共41页1有关处室、单位要根据修改意见,对项目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条法规处根据有关处室、单位提出的立法建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