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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如何维权"三期"
职场女性如何维权"三期"
近年来侵犯“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劳动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小龙人”扎堆出生,职场“龙妈妈”们该如何维权
“三八”节前夕,记者走访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
孕期变岗位双方需协商孟女士是北京某公司销售主管,2010年8月,孟女士怀孕,当年11月起,公司以孟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调换到内部文秘岗位,月工资由8000元降低为3500元
孟女士多次与企业沟通无果后,2011年2月,孟女士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差额,仲裁裁决驳回了孟女士的申诉请求
孟女士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孟女士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
另一方面,公司未与孟女士协商一致,即单方变更了孟女士的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法院判令企业支付孟女士因岗位调换产生的工资差额
法官提示:对于孕期妇女工作岗位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稳定”原则,即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随意变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岗位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其次,是“照顾”原则,即对于在特定岗位工作的女职工,要有特殊的
孕期保护,尽可能地维护孕期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产假不上班工资照样发谢女士于2010年3月入职某设计公司,担任设计副总监
2011年1月,谢女士怀孕
2011年8月底,谢女士在预产期前10天向设计公司申请产假
设计公司认为谢女士尚未生育,且并没有医嘱需要休息,故不同意谢女士请假
谢女士多次与设计公司协商后,设计公司同意让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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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回家休息,但自此不再向谢女士支付工资
2011年9月,谢女士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兔宝宝”
休完三个月产假后,谢女士以要求设计公司补发其产假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