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摘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诞生于2004年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于2004年5月11日签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从时间上看已经有近十个年头,但是对于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我国应该仍属于新生事物
【关键词】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一我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法律顾问的出现由来已久,中国律师业自1979年恢复重建,当初的律师被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其编制、待遇均纳入国家干部管理体系
1988年,司法部酝酿中国律师体制改革,开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
这种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自愿组合成立,完全不要国家经费并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
由于辞去公职身份的顾虑,律师制度的改革不能顺利进行
1988年5月4日,段毅、武伟文、刘雪坛三人合伙的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正式挂牌,为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开辟了先河
1996年5月1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律师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律师行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律师的权利、义务、行为、业务范围等一系列都有了法律依据
依据该法律,律师可以成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此时没有严格区别企业的性质,因此《律师法》中所指的企业就包括国有企业在内
国有企业可以聘任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
但是法治社会的发展是艰难的,非国有企业逐渐感受到法律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第1页共4页律师首先走入非国有市场主体,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逐渐扩大
对于国有企业来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生产、销售,并且占有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