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
经营范围:1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注: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
cn/),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九条合伙期限为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本合伙企业共名合伙人,分别是: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3、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2(注:可续写)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若无非货币方式出资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