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人出庭制度的几点思考【摘要】自1997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很低
从相关资料中可以看到,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中,证人的出庭率不超过10%,二审时证人出庭率也不到5%,审判席上空空如许的证人席已经成为常态
本文将从证人出庭难的原因以及完善方法等方面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证人;直接言词原则;出庭;补偿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难一直是理论界的热点,理论界各抒已见
那么理论界为什么如此一直强调证人出庭作证,又怎么样来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呢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指导原则,而事实都需要证据来加以证实,可以说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一个证据的收集、出示、审查过程
而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被广泛应用的证据之一,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要求,它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不仅是查明案件真相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实现控辩式审判模式的基本条件
2、《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反映,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有可能是真实,也有可能是虚假的
对案件事实的感知靠的是人的各种感觉器官,而人的感官能力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不仅人与人之可能不全一致,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有可能不一致
一第1页共18页纸书面证言,没有经过面对面的审查,没有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其真实性不免让人怀疑
可见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对于保证证人证言客观、真实,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保障诉讼的正常运行,维护审判的公正性权威性至关重要
二、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原因证人出庭作证难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