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紫苑中学升旗仪式规范1、升旗仪式程序:准备:师生肃立,面向旗台开始:(1)出旗(升旗手、护旗手护国旗至升旗台前)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奏《国歌》(师生同唱)
(4)领导讲话(师生肃立静听)
升旗仪式结束
2、升旗仪式要求:(1)全校师生都要参加每天举行的升旗仪式
学生每天要整队参加,教师在每周的星期一以级组为单位整队参加,其他时间不作整队要求,但面向旗台,向国旗行注目礼
(2)星期一为学校规范的升旗仪式日,依照"升旗仪式程序"进行
(3)行动迅速,二分钟内到达场内并整理好队伍
(4)星期一为学生穿校服日,全体学生要穿齐校服参加升旗仪式
(5)升旗仪式过程,全体师生必须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