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工业发展制度为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方略,加快我市工业发展,制定如下规定。一、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提升银川工业整体实力1、建立工业重大项目协调制度。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列入全市重点工业项目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组织重大项目协调和服务小组,采取集中研究和现场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2、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限制产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经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非限制类产业工业项目,市本级应收取的征地及其它各种费用全免。3、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500强企业投资建设的非限制类产业工业项目,其它大财团、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投资的大项目和争取到国家投资的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4、对于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大型煤化工、发电和高载能工业项目,XX市将根据项目实际和进展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重点支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快速发展5、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在*年安排3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以后每年按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比例增加。主要用于开发区和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工业重点项目贴息、企业技术进步扶持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等方面。6、对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4年内,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超基数部分的50%由本级财政按年度列入预算,用于支持企业更新改造。7、对现有工业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做大做强的,项目完成投产后4年内,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超第1页共6页基数部分的50%由本级财政按年度列入预算,用于支持企业技术进步。8、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做好服务。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收集掌握企业在技术升级、工艺流程改进、管理制度创新方面遇到的难题,积极与国家有关单位、各类专家协会、专业技术学会联络,为企业搭建技术和管理引进服务平台,企业服务中心承担来银为企业解决难题的专家往返交通费用。9、盘活土地资产,吸引工业投资和加快项目建设。(1)市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并继续从事工业生产,原占用土地已进入改制的,其土地挂牌拍卖后增值收益的20%由本级财政列入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搬迁改造;50%经国资委同意暂时借给该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其余30%划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作为担保基金。(2)已改制工业企业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和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其土地仍属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按工业基准地价的40%出让给企业;无合作伙伴或不实施增资扩股的,按工业基准地价的60%出让给企业。(3)建设工业项目新征土地,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10、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成功的企业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1、对工业建设项目,免收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城市卫生费、建筑市场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统计手续费、环境噪声监测费;收取规划和施工图纸审查费、墙改费、绿化费、人防结建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劳动保险基金等费用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规定》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制定针对工业企业的优惠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12、对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和积极采取节水措施的工业企业,采取中水价格优惠等措施给予扶持(具体办法另定)。13、鼓励房地产、商贸流通等行业的企业投资工业,对建设鼓励类工业项目的,企业投产后4年内,上缴税金地方留成第2页共6页部分的50%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对该企业的发展扶持。14、对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新建、扩建工业企业(XX县区内迁出企业除外),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且60%以上的员工为本市居民、或30%以上为当地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的,在企业投产后的前5年,所在市、县(区)财政将企业每年上缴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全额用于扶持企业进行技改和扩大再生产;5年期满后,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再定如何继续优惠。现有纺织、服装工业企业,用工达到上述条件,也可享受此项财政支持政策(在市、县的企业,可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