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资料。。。【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2.主体要求不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采取的法律措施。不仅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和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原则在大陆法国家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为:1.合同订立阶段依循诚信原则。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5.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第三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确定。二、要约邀请(一)要约邀请的概念与其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2.根据当事人意愿来作出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三、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会对要约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