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讲稿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主讲董永明(3学时)第一节概述一、定义
从法学上说,《条例》所的指公共场所,是指供公共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场所
是指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社交、休息、娱乐、体育、参观、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
二、范围(7类28种)1、生活服务设施2、文化娱乐、体育设施3、公共福利设施4、公共交通设施三、公共场所的卫生特征1、人员密集,易传播疾病;2、人员流动性大,环境和物品容易被污染;3、影响健康的致病因素多、复杂、传播快;4、从业人员素质低,卫生知识缺乏;5、卫生组织难建立、制度难健全、难落实;6、建筑和布局难合理,卫生设施难到位
四、公共场所卫生基本要求1、选址、建筑设计、内部布局符合卫生要求2、微小气候适宜,保证有适宜的温、湿度3、照明、通风良好,满足生活和活动需要4、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6、消毒等卫生设施完善第1页共18页7、服务员有一定的卫生知识,健康状况良好8、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第二节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立法公共场所是人们聚众活动的场所,人口稠密,设施公用,其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规
同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年又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予以重新发布,使之更加完善和更具操作性
为了更好地实施条例,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1987年卫生部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要点》
以后又陆续地制定了《旅店业卫生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十几项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以上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二、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