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资产管理制度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
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
不得擅自购买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凡日常修缮房屋的,需上报街办经济科专人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执行
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区招投标中心向社会招标
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经街办招标领导小组通过后才能进行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
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
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
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
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本着财务公开的原则,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
社区房屋出租合同应按照街办提供的统一格式拟定
对于除房屋出租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必须在草拟后交街办司法所进行审核,第1页共2页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行文
社区主任作为单位代表与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签订
每月由出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