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制度及办公室职责(一)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成员:委员会下设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检验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兼秘书,负责日常工作。(二)工作职责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定期组织专家对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实验室在生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3、批准和发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2—4、对本单位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以及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5、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能力,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6、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准入机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上岗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和批准,未通过生物安全考核的人员限制进入实验室、不准领取有毒化学药品。7、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和监督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小组做好生物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8、定期召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9、实验室负责人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工作制度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召集会议。会议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3—2、每年召开一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3、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4、检验科是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履行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能。在此期间如遇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生物安全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四)办公室职责1、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及会议记录,通知参会人员并在会议前将各项议题提交各委员预审。负责委员会文件档案的管理和归档。3、组织对委员会批准方案、文件、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对发现的生物安全问题及时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4、组织对临床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4—5、负责生物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督促落实。6、向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附件:区人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