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公司资质升级方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一】行政许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二】行政许可条件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c、三级资质: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三】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四】行政许可程序第1页共2页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六】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