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事指南大项编码小项编码事项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二级事项名称无三级事项名称无颁发的证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颁发证件的有效期有效期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务。审批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审批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辆以上。.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立方M,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立方M,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周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申请资料(分两种情形)注:.以下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窗口受理人员需在复印件的下中位置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章”,并叫提供人签名与写日期;.所有复印件要与原件尺寸一致.情形一:申请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原件份,必选);、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核对原件,必选);、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份,核对原件,委托办理的提交,可选,可选情形:法人办理的无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份,委托办理的提交,企业委托书盖公章,可选,可选情形:委托办理的提交);、企业章程文本(复印件份,核对原件,必选);、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①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