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摘要:结合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防空地下室消防设计适用规范、各通风系统相互转换设计、穿防护密闭墙的预埋管件安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防空地下室,通风,规范,预埋管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实施以来,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全国各地对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日益重视
笔者结合在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撰文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
1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消防设计的适用规范平战结合的五级、六级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只考虑平时的消防设计,不考虑战时的消防设计
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主要为:(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志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3)车库
战时主要为:(1)人员掩蔽所;(2)物资库;(3)防空专业人员的场所;(4)区域配套工程等
笔者在工程实践中发现,一些设计人中在做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消防设计时,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为依据进行消防设计,致使出现设计错误
《建筑设计防规范》第1
3条已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
4条规定:“本规定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有专门的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版)),防空地下室的消防设计应当按照该规范进行设计
当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为车库时,依据《人民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