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技术指南第一条为做好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以下简称应急评估)工作,提高应急评估准确性和规范性,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南
第二条本技术指南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观察和简单测量,对震后房屋建筑破坏程度进行的应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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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根据震后房屋建筑对人员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应急评估结论划分为“可以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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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为可以使用的建筑,当地震部门判定地震为孤立型或主震—余震型地震后,可以继续使用
(二)评估为暂停使用的建筑,应暂停使用,必要时需采取排险措施
(三)评估为禁止使用的建筑,必须禁止使用,及时采取排险或适当的隔离措施
第四条当余震对建筑造成新的损伤或破坏时,对已经应急评估为安全和待定的建筑,应重新进行应急评估
第五条应急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场地环境、地基基础、结构部分和非结构部分破坏情况的评估
第六条应急评估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开展
(一)确定需要应急评估的建筑
(二)对场地环境进行评估
(三)对建筑(包括地基基础、结构部分、非结构部分)进行评估
(四)作出应急评估结论
(五)对评估建筑提出原则性处理建议
(六)填写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表(见附件1)
(七)填写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汇总表(见附件2)
第七条场地环境的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一)场地环境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评为安全:1
地震后建筑场地无明显变化;2
周边相邻建筑物对其无安全影响
(二)场地环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为危险:1
有对建筑造成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滚石、液化等)的地段;2
有较宽地裂、较大震陷或隆起变形的地段
第八条地基基础的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一)地基基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评为安全:1
地基保持稳定;2
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