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制度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项目服务机制,创新项目服务方式,加强项目协调力度,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审批中心实际,审批中心决定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税收贡献大的招商项目开工(投产)前的各项手续实行代办服务
现就代办服务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代办服务的范围审批中心代办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全区引进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高新产业项目、外商投资项目
二、区中心各代办服务窗口及服务事项区中心代办服务工作由审批中心业务科负责协调各窗口和市中心总受理窗口业务
发改委窗口负责协调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环保窗口负责协调办理环评手续,国土窗口负责协调办理土地手续,建委窗口负责协调办理建设规划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外经贸局窗口负责协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手续,工商窗口负责协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质监窗口负责协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国、地税窗口负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代办服务运行机制(一)成立代办服务团队
审批中心成立由中心业务科牵头,发改委、工商、国土、质监、国税、地税、外经贸、环保、建委等窗口工作人员组成的代办服务团队,对大项目实行一门受理、“一条龙”代办服务
其中业务科选派一名政治觉悟高、业务熟练、协调能力强的科级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招商服务代办员对项目审批联络代办、协调各窗口单位限期办理
区审批中心有关窗口单位全方位地配合、支持代办服务工作
(二)代办服务具体程序
审批中心收到企业申请后,由业务科的代办服务人员负责受理,代办人员对企业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合格后向企业出具《代办服务受理通知书》,并与企业签署书面委托代办协议
业务科根据企业性质和企业审批程序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安排窗口会审后,帮助企业完善各种材料,开展代办服务
需要在中心各窗口单位办理的审批事项由代办服务人员协调办理;需要联系市直各第1页共3页部门的由业务科联系窗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