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制度及改革洲院i周解的民事纠纷在案件性质上并没有不伺,只是解决的主体不同,效力却差之千里,不利于探索我国社彭日纷多:冠豁瞻拭的趋势发展
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不健全
如果说我国尚有《行政复议法》调整着行政复议制度,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分别规范着劳动争议和人事争i蛛峻的话,那么,我国目前几乎所有的立法缺乏欢拓政裁决和行玫i周解程序白键黔起,以至于子证叨日矽扭魁廷事纠纷的翟轶呈现一种‘各自为政,例移堤汤吸无茅的状态
二、积极探嗦政府解知唱准渐机制,完善我国行玫司法制度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和纠纷不仅数量众多,而且种类各异,情况复杂
社会矛盾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对社会配置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多样性和针对性
国务院2协啤3月22日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要求重视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为目标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在法制发展战略上有两种模式:一种以美国为代表,鼓励通过诉讼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随着诉讼的增加,引起法官、律师、法学院规模、法律学学生数量等司法资源大幅度上升,走的是曰种以司法为中心的“大司法制度设计,’;另一种则以日本为代表,它选择了一条抑制诉讼,鼓励调解,限制司法规模的“小司法制度设计”,这也使得日本成为发达国家中诉讼最少的国家
咬玖优孰劣,没有统一的标准,关键是要与自己国家的社会实际相适应,才是最合适的法制发展模式
中国社会历史上并没有生成西方法律文化的传统,国、家本位的法统下,各种形式的权威主体在解决民间纠纷中向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矛盾纠纷的扩大化和复杂化,与之相适应的解决纠纷的机制也在变化,不仅法院在解决纠纷,行政机关也在解决着大量的第1页共3页纠纷,不仅国家机关在解决纠纷,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