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内外对比分析一、法国、美国和日本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对农业合作社的促进作用分析1
法国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中农业合作社的促进作用分析
运用合作社的形式来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法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特色
法国农业合作社一方面建立在家庭农场基础之上,保留着农户对家庭农场的私有制和完全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权,使农场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单位;另一方面,农民在其需要的活动领域内进行合作,建立的合作社也是一个相对自我独立的经济单位,农场和合作社二者之间,在法律和经济关系上都是平等的关系
虽然合作社通过服务,提供信息,进行技术援助,提出产品规模和质量要求,签订供销和加工饲养等合同,对社员农场进行指导,但它不具有领导和管制的职能,它对社员农场的职能只限于服务和援助
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是流通领域合作社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前阶段(如供应农用生产资料、种子、饲料、幼畜雏禽,以及人工配种、生产设计、农田建设等)和农业生产后阶段(如运输、加工、仓储、销售、烘干、冷冻、出口等)的合作社
这些合作社可以使社员农场保持独立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集中精力改善和发展生产,大量节省在供销和加工等方面的人力、财力消耗,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加速流通过程,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社员农场能够通过合作社更好地获得市场信息反馈,以利于指导和改革生产
合作社把市场机制引进农场生产,并突破地区、国土界限,扩大农场同市场的联系,加强了市场对农场生产的刺激作用
合作社还能从市场销售角度,对农场改善管理、发展生产、改良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最好的技术援助
法国农业合作社通过从事农、工、商多方面的经营活动把农业生产、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加工、销售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
美国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中农场主合作社的促进作用分析
美国农场主合作社最普遍此资料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