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制度1通知方委通字"2010"6号中共XX县区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XX县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和部门党组织:《中国共产党XX县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共产党XX县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2010年3月10日主题词: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制度印发通知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2010年3月10日印共印180份中国共产党XX县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不断提XX县区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XX县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暂行办法》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党代表提案、建议制度第二条党代表提案是指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就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请求列入党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党代表提案应由代表团或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代表团提案须经本代表团充分讨论和酝酿,应到会半数以上代第1页共9页表同意
代表联名提案不受代表团划分限制,代表可联系本团或其他团代表共同提出提案;(二)党代表提案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正确集中民智的基础上提出,特别是要注意听取和反映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应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的结合,注意提案质量;(三)党代表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案由用标题形式明确表述,案据应详实充分,方案应力求切实可行
提案使用统一印制的党代表提案书,做到一事一案
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四)党代表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