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XX省财政厅湘直房改办[2004]130号XX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XX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省直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03]13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办[2004]19号)文件中“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新工作地只能购买商品房
购房时也可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地区差额补贴,但只限于夫妻一方,补贴额按照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和两地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的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经研究,就易地调动干部发放地区差补贴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凡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以后,因组织需要跨县市区和跨市州、跨省调入省直单位,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国家公务员或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党政干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地区差补贴:1、在原工作地已购买公有住房,调入省直单位后购买商品房的;2、在原工作地未购买公有住房或将原工作地所购公有住房按原价格退回原售房单位,调入省直单位无存量公房及市区内无经济适用住房可供购买,只能购买商品房的
凡申请享受地区差补贴的干部不再享受住房面积补贴和住房工龄补贴
领取地区差补贴仅限夫妻双方中的一方
二、补贴计算方式补贴总额=原工作地和新调入地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职工原职级应享受的户控面积三、补贴面积标准按干部调动前职级所享受的户控面积标第1页共2页准执行
四、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住房补贴标准为干部新调入工作地与原工作地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
商品房的平均价格由省财政厅和省直房改办根据当地物价、房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核定公布
干部在XX市区内购买的商品房价格高于公布的平均价格的,以平均价格计算;若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