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5篇模版]第一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为了更好地使班子成员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发挥整体作用,减少工作中的片面性、随意性,同心协力地抓好队伍建设、以及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一、班子成员除经常坚持碰头,磋商、互通信息外,每旬的一日下午为班子成员的专门议事时间,如因工作情况特殊,可提前和推迟,遇有重要事宜研究,议事之前主要领导成员应通知班子其他成员考虑。二、每个班子成员应做好自己的议题及处理意见的准备,以便会上发言语言简练,表达清楚,达到会议时间短,效果好的目的。三、发扬民主,每个领导成员均应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的议题及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领导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统一认识作出决策安排,分工落实。四、凡涉及生产、质量、安全、队伍管理、人事安排,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要党政领导要在事先通气,充分考虑的基础上,及时提出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以保证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五、凡一时难以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一般留待下次再议,但事关全局,时间紧迫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有权果断决策,其他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支持,认真执行。其它难以统一认识的议题,主管领导也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六、日常工作中,遇到特别紧急,来不急商议或没有条件商议者,有关分管领导有权当机立断,进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向主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汇报和通报,以便互相支持配合,避免误会。第二篇:市卫生局领导班子决策议事制度市卫生局局领导班子决策议事制度为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本局的第1页共14页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农局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局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局党委会是本局的领导核心,对本局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进行全面领导,局民会议(包括局民代表会)、局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等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二、议事形式。本局领导班子的议事形式为“两委会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分别为每月的一日和十五日,可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除了决策议事外,大家可以交流思想、汇报工作。局“两委会”联席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三、参加人员。“两委会联席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其指定的副书记或局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两委会联席会议由本局现任两委会成员及驻局指导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局民代表、局助理会计和上级党委政府驻局干部列席会议。四、问题提交:在讨论之前,班子各成员应将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形成较成熟的意见,提请书记、副书记审查,审查后认为有可行性的,再由提议人组织书面材料,在“两委会”上进行审议表决。五、议事表决。参加会议人员都可以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的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对本局一般性事务决定,应获得班子成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对于本局的重要事项决定,应获得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在讨论决定关系局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首先应当征求局民代表意见再经局“两委会联席会议”表决,须经局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的重要事项,经局“两委会联席会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局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于局重要议题发生争执,而讨论后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应第2页共14页进一步酝酿。六、意见保留。经“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作出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七、会议记录。“两委会”决策议事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表决事项内容和结果等记录在案,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