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制度3[1]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新扬小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
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第1页共12页例)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