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很高兴参加中国经济50人论坛,希望能够借此促进学术研究,推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改革实践
在金融改革过程中,我们已经花了很多资源,来处理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隐患、防范金融危机
在下一步金融改革中,我们还需要做很多事情,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完善与金融有关的立法,特别是《破产法》和与贷款欺诈相关的法律,其中也涉及到相关的会计准则
法律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
当前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
因此,借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一些初步的想法,希望大家深入研究和交流
一、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变化形成金融风险的基础原因很多
第一,全球经济、科技、金融发展变化很快,很多问题已不能用已有的理论和经验来应对,金融稳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少机制尚处于非计划非市场的模糊或矛盾状态;第三,实践表明,特别是通过亚洲金融风波,可以看到经济中的各种问题反映到金融上是一个镜像,危机首先反映在金融上
金融风险隐患如果不能够及时解决,很可能会逐步积累,并导致经济金融危机
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宁肯把问题看得重一些,透一些
只有及时加以解决,这些风险隐患才能及时消除
世界范围内都可以看到,金融业风险隐患积聚的时间越长,解决问题的难度往往越大
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同时期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风险隐患的特征、重点都处在不断转移的过程中
过去我们所遇到的主要的问题,今天已经不再是主要问题了;过去看起来不太起眼的问题,现在开始变得很重要
例如,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们主要面临大规模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
为此,在1998年通过财政发行2700亿特种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
1999年,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一万亿不良资产
2003年末开始中行和建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