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设置,是由治理任务的需求决定的,有什么样的治理任务,就应设置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及职位
例如,根据幼儿园保健任务设置保健室,根据教养任务设置业务主任,等等
这就是说,组织机构必须适应治理任务的需要,治理任务发展变化了,机构也必须相应地改变
否则,治理任务就无法落实执行,或者影响完成任务的效能和质量
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包括行政治理机构和党务治理机构两部分,实质上是个职位结构系统
规模小、党员少的幼儿园,不专设党支部,党小组或党员在所隶属的党支部领导下进行活动
一般说,规模较大、治理正规的幼儿园,其组织结构如图1-1所示
这个组织结构,显示了人们不同的“角色(即职位)”和职权分配关系,实际上是个职、责、权的结构系统
教职工编制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3月9日颁布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见附录6),规定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是,全日制幼儿园1:6〜1:7;寄宿制幼儿园1:4〜1:5
其中主要工作人员的配置比例如下:园长:全日制幼儿园3个班以下设1人;4个班以上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设3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2〜22人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者酌减
上述专职教师、保育员和炮事员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体把握时,一般以6个班180人为中间数,多于此数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动,少于此数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动
示范幼儿园和实验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由上级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具体把握
一般呵在总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