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所制作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可分为:(1)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
(2)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
(3)第一审自诉刑事案件判决书(4)第一审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
(5)第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刑事判决书
(6)第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
(7)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的刑事判决书
按照判决是否确定被告人有罪,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又可分为两大类:一审有罪判决书一审无罪判决书
审判实践中,用得最多的是有罪判决书,介绍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一、概念及作用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第162条,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这是制作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一审刑事判决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对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所作出的结论
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对被告人来说,是关系到生杀予夺、人身自由及政治权利等切身利害的决定书;就第一审人民法院来说,它是代表国家先行审判权的具体体现
一审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被告人具有强制性,是执行机关执行的依据,且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非经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1
标题分两行写:在文书的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