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摘要长期以来,在我国历史文化的熏陶之下,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我国一直致力于加强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的实践中
放眼世界,未成年人的生存、保护与未来发展也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主题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民族乃至国家的明天和期望是未成年人,社会发展的前提是稳定,而这种稳定是建立在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化、合理化保护之上的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体系之内建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机制,形成较为有力的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的约束,社会才能保持更加平稳运行的状态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而且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常常发生因监护缺失或不当而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事件
这其中或许是因为父母监护的缺位,也或许是监护人没能尽职尽责,更或者是国家在监护方面做得远远不够等多种原因
最终导致未成年人一直没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其利益
本文希望结合未成年人监护的现实状况,分析研究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找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后或者不足的地方,提出自己微薄的完善建议
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力度,以提供给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利益保障,为未成年人撑起更美好的明天
关键词:监护;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国家监护;亲权制度第1章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概述1
1未成年人监护的概念及意义在世界各国范围内,对于未成年人的界定是不尽相同的,如韩国、日本皆是规定二十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多数国家规定像美国就是十六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
在我国,《民法总则》中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我国以“十八岁”为界分标准是综合考量了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辨认能力
监护,是国家或在国家监督之下,有特定的个人、社会组织、官方机构对特定的人的人身和财产实施保护、救助的制度
因此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指对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的财产、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