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死刑从某种意义上讲违背人权,践踏着生命的尊严
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是我国的主流趋势,我国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延续该趋势
我国作为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义大国,却仍然在很多情况下适用这一传统而古老的刑罚,这无疑是站在了人权的对立面,与国际潮流背道而驰
许多国家都已废除了死刑,且死刑的废除并没有刺激犯罪率的增长,这足以证明死刑的废除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借鉴国外优秀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探讨死刑应被废除的理由,以及短时间内死刑无法在我国彻底根除的原因和阻碍,并对构成死刑废除阻碍的因素提出解决构想,以及在现实选择面前如何寻找适合我国的死刑替代性措施,解决废除死刑后遗留的问题,争取早日实现废除死刑的目标
关键词:死刑废除的正当性;死刑废除的现实性;死刑替代措施;第1章死刑存废之争自18世纪以来,有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就从未停止
死刑的存废这么长时间以来都存在着不同的声音绝大部分是由于它作为刑罚本身的特性所决定,即剥夺生命,根除再犯罪的可能性
目前很多国家都存在着死刑,死刑尽管在每一个国家的发展历程存在着差异,但纵观死刑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大体上都是从依赖死刑的适用到逐渐减少甚至放弃适用死刑
关于死刑的存废保留死刑派和废除死刑派分别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正是因为这些不同观点的激烈碰撞,死刑的选择才能进一步得到解决
1死刑制度的历史发展死刑,又称极刑
原始社会时期崇尚同态复仇,在氏族成员受到外来侵犯时,便会以同等的复仇形式对待加害方,当时的社会生产文明低下,人们的行为并不受规则和法律的约束,一方在受到侵害时,便会无休止的对其进行报复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受到国家和法律的规制,死刑便作为维护国家统治的最强手段存在
早在我国古代,死刑便已经存在,它以其著名的残酷性威慑着一代又一代的人
我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凌迟”就是对被处以死刑的犯人,在其身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