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分析【案例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
陶某3年前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
但近两年陶某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
今年春天陶某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经营
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认定转包协议无效,并说陶某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
双方争执不下,陶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保护其承包土地的转包权
法院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判定:陶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不需经村委会同意,只要到村委会备案即可
【评析】可以明确,陶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是有效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