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暂行)第一篇:考勤制度(暂行)考勤制度(暂行)第一条工作时间第1款店经理等同级、行政、财务人员:9:00-18:00(含两餐时间)
第2款其他员工:根据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弹性安排
第3款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4款员工餐时间(1)就餐时间:(每次就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早餐07:30-08:30午餐10:30-11:30晚餐:16:30-17:30夜宵:24:00(2)伙食标准:每天每人10元(三餐)
第二条超时工作第1款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第2款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临时性、突击性地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加点工作,员工应予服从;第3款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则需在加班加点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经部门领导书面审批后,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加班加点工作;非单位要求或未经部门审批同意而自愿加班加点工作的,或事前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加点书面申请报批手续的,则一律不属于加班加点工作;第4款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包括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履行安全保卫义务值班的,则不属于加班加点工作;第5款员工发生加班加点的,按照工资标准发放加班加点费;第三条考勤员工应按规定考自觉勤,接受单位的考勤管理,员工每月应核对本人的出勤情况并签字确认;员工如在工作考勤时段内发生迟到(逾时到岗)或早退(提前离岗)的,则视作缺勤并按规定处理
第1款各部门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打考勤;并安排专人严格做好考勤记录;第2款1次迟到不满15分钟的按迟到处理,第1页共14页第五次起按旷工处理;第3款1次迟到满15分钟且不满1小时的,或早退不满1小时的,第3次起按旷工处理;第4款凡1次迟到或早退满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第5款旷工缺勤时间不满1小时的按小时计算,超过整小时以上的时间,按小时计算;第6款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