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总则为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系统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XX省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医院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审计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日常业务工作受医院党委及纪检书记的领导,并接受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审计部的职能是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资产运行的质量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经济运行中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等实施审计监督,医院主要领导的变动及任期总结和离任审计,通过审计监督,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医院审计部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4)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5)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6)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7)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是: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等;2、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第1页共5页3、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合同履行情况;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5、参加有关会议,召集与审计内容有关人员的座谈会;6、对发现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损害医院利益,向院长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