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野下个人信息权保护优化思考——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为视角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就是社会资源的重要表现形式,其具备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都非常高,所以很多企业的、机构和社会组织都会对其进行大量的收集和处理
近几年来个人信息权受侵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却始终没有有效的措施对该问题进行解决,很多案例处理方式办法只停留于纸面,《民法典》中人格权编保护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适用规则只是其体系化的解释和适用
个人信息权还是人格权规则框架下一个分支而已,威慑力仍不足,个人信息难保护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不断推进,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和滥用问题急需解决,在现行《民法典》的保护模式下,应进一步优化救济方式,赋予信息权益者更具体详实、更有力度的权利保护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信息时代;信息泄露;法律保护一、绪论大数据及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让人们享受了平台经济的高效率与繁荣,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烦恼,不法商家对个人信息的获取、滥用以及泄露等问题逐渐显现,这严重危及个人隐私安全,个人信息的泄露,除了让人们内心深处感到不安之外,更让我们的人格利益受到了损害,这无疑是对人们基本权利的一种挑衅
2021年,国家网信办披露“滴滴出行”存在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要求“滴滴出行”认真整改,并通知相关应用商店下架此APP,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来便民平台的运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某些“人肉搜索”更是能将人们原先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只要在网络上留下足迹,就会被扒出真实的个人信息
在网络这个大环境之下,似乎已经没有一个绝对安全的地带,个人信息甚至是极度隐私的信息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被人滥用,“晒”在网络平台,人们也正在朝着“透明人”不断发展
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时代必行
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全面开启了个人信息权的立法程序,并且还形成了专家立法建议稿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