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规章制度
介绍第一章临床医疗管理医教科工作制度一、在院长领导下,组织全院医疗、科研、教学工作二、拟定有关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质量管理标准,经常了解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协调科室间关系,检查分析各科室医疗质量情况
三、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负责审批重大手术、特殊检查、新技术、新疗法
四、组织实施院内、外会诊,组织重大抢救和特殊医疗任务
五、协助人事科做好卫、技人员的培养和晋升考核工作,安排院内外进修
六、负责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办理医疗日常事务
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有接诊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二、首诊医师对患者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不管病员所挂科别是否正确,都必须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如果确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首诊医师也要对患者详细询问病史、体检、作出初步诊断、写好病历再请他科会诊、治疗,绝不允许在科室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并进行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对症治疗,边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待病情基本明确后转入有关科室继续治疗
四、对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各项记录,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待患者平稳后才能转入专科病房
五、确因本院医疗条件或技术设备有限无力抢救的急、危第1页共64页重病员,在生命体征稳定、病情允许情况下应负责联系转院,同时要做好应急处理并向医教科、门诊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夜间向总值班)汇报
在征得对方医院同意并安排好120救护车护送转院(危重患者应安排专科医师亲自护送)
六、对急、危、重症病员不准因经费不足等原因拒之就诊延误治疗抢救
七、一般情况下,门急诊首诊医师须完成已挂号就诊患者的诊疗工作,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特殊情况须向患者解释